一家電視網路公司必須確定其對2018年冬奧會轉播權的最大出價。解決方案要求計算總廣告收入 ($928M),減去製作成本 ($428M),考慮替代節目的機會成本 ($146M),並以12%的折現率將未來利潤折現到2012年的價值,從而得出建議出價 $177M。
關鍵洞察:
- 以收入為中心的盈利能力案例要求在成本分析之前,對收入來源進行嚴謹的深入分析——在此案例中,廣告收入是廣播電視網路的主要價值驅動因素
- 機會成本通常是區分合格與卓越案例表現的關鍵;候選人必須識別網路將放棄哪些節目
- NPV 和折現對於涉及未來現金流的投資決策至關重要;在以12%的折現率對6年後的利潤進行折現時,72法則的簡化將2018年的利潤減半
- 候選人應按時段類別(黃金時段與非黃金時段)來組織廣告收入,並考慮消費者限制(每小時最多10分鐘廣告)如何影響可行的廣告庫存
- 競爭和戰略考量(阻止競爭對手獲取,擴大收視率)可以證明高於純粹 NPV 分析的投標是合理的